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地方财政领导干部贯彻国家财政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根据《2021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和人事教育司决定举办2021年西部地区财政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与党性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教育(结合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性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
(二)财政业务与财税改革:宏观经济形势、财税体制改革、乡村振兴战略。
(三)综合能力与研讨交流:领导力提升、国际视野与战略思维、前沿科技、专题研讨。
二、培训对象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市、州、盟)财政局长,以及湖南省平江县、云南永胜县、内蒙古兴和县财政帮扶干部。
三、培训时间
2021年5月21日至27日,20日报到。
四、其他事项(略)
附件:1.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略)
2.报名回执(略)
3.参训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略)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