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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西部地区财政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地方财政领导干部贯彻国家财政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根据《2021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和人事教育司决定举办2021年西部地区财政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与党性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教育(结合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性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

(二)财政业务与财税改革宏观经济形势、财税体制改革、乡村振兴战略

(三)综合能力与研讨交流领导力提升、国际视野与战略思维、前沿科技、专题研讨

二、培训对象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市、州、盟)财政局长,以及湖南省平江县、云南永胜县、内蒙古兴和县财政帮扶干部。

三、培训时间

2021521日至27日,20日报到。

四、其他事项(略)

 

附件:1.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略)

2.报名回执(略)

3.参训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略)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2021426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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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