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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澳新三国公务员培训制度

一、德国的公务员培训

德国的公务员培训市场由多元、竞争的培训机构组成。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和《联邦德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职能、被国家依法雇佣并效忠国家的人员为国家公务员。在成为公务员之前,必须申请公务员的培训,公务员的任职和提拔必须经过相应行政学院的系统培训,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公务员工作岗位或不得提拔到更高一级职位。公务员的培训经费全部纳入联邦或州的财政预算。

德国公务员的培训体系健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设有公务员培训的行政学院和培训基地。此外,德国政府还将大量的培训任务委托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大专院校甚至有条件的私人机构来完成,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形成了高效率的培训体系。

德国联邦公共行政学院是提供领导力和管理工具的培训或其他重要技能培训最重要的学院。针对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学院提出了四个阶段的培训计划,目标是培养适应从指令型的任命制体系转变为合作型体系的公共行政管理转变要求的公务员。

德国联邦公共行政学院成立于1969年,模仿英国公共服务学院而建。联邦政府对学院提出的培训目标是:使公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具有现实意义;促进与他人有效合作的能力;传授计划、决策技术,现代领导方法(包括人事领导方法);促进在一般专业方面的职业道德和政治教育。

学院在柏林和布吕尔(靠近科隆)都有办公室,有52名固定员工,其中大多数在布吕尔工作。此外,有350名培训师和150名教练为联邦公共行政学院工作,每年提供大约有16000人参加的1300门课程。该学院52.3%的培训师来自私营部门或自由职业者,40.3%是公务员,还有7.4%是大学教授或讲师。该学院年度预算大约为350万欧元,公开的研讨会由此预算支付,为具体部门或机构开办的封闭研讨会则由相应的机构支付。除了坐落于布吕尔的总校外,联邦公共行政学院在全国各地还有按专业区分的十几个分校。

德国联邦行政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中层职位公务员的培训。受双元制教育理念影响,学校根据联邦部委各专业部门设置对口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这些专业部委的用人需要而定。在3年的学习中,学员第一学期在校进行理论学习,第二学期到所录用的政府机关实习。学习和实习交叉进行,因此被称为“三文治”式的教学。在教学方式上,小班授课、研讨教学、互动参与是主要的授课模式,实用和问题为导向是德国公务员培训的突出特点,这确保了公务员岗位能力的提升。

二、澳大利亚的公务员培训

澳大利亚的公务员培训已形成以官方培训机构、大学科研院所、市场化培训机构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培训格局。不管是公立的教育培训机构,还是私营教育培训机构,都要在国家教育和训练部注册,依法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从公务员培训的提供方来看,国家设有公务员综合管理和培训的专门机构,即澳大利亚公共服务委员会。以《澳大利亚公务员法》(1999)、《2000年公务员分级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依据,委员会下属的领导力和学习中心(Center of Leadership and Learning)(以下简称“中心”)承担公务员培训开发职能。同时,中心在全国的教育和训练部注册,是依法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的培训机构(Registered Training OrganizationRTO)。中心可以给澳大利亚公务员提供全国认可的资格和成绩证明,作为受训人在中心接受过培训、评估,或者关键公共部门技能认可的证明,还可以提供面向全国各地公共服务机构、公务员以及其他各类组织或人员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中心的生源首先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各层各类公务员,其次是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再次是市场中任何有相关培训需求的个体或组织。在面向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培训中,有的需要受训者所在单位的推荐,有的不需要。面向澳大利亚公共服务机构中的高级行政官员(SES employees)的培训也是中心的重要职能。

通过现代的、系统的、科学的方法,中心为澳大利亚公共服务(公务员)提供在学习和发展、领导力发展、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在委员会内外大量机构和个体的帮助下,中心拥有整合领导力系统(APS Integrated Leadership System,ILS)等人才测评和管理工具,建立了澳大利亚公共服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框架,对澳大利亚公共服务人员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中的各种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并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015年的短期培训为例,中心课程的时间主要集中于1-6月,以及11-12月。每门课程的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要求、培训收费、联系方式等都明确列出。课程安排以下面的七大类为主:一是基础技能项目,包括4类课程;二是基础技能扩展项目,包括14类课程;三是核心技能项目,包括8类课程;四是核心技能拓展项目,包括7类课程;五是管理技能项目,包括8类课程;六是管理技能扩展项目,包括8类课程;七是职业发展和专家项目,包括16类课程。

65类短期培训中,有43类课程是一天的研习班,15类是两天的研习班,2类是三天的研习班,还有5类是半天的研习班。研习班的课程主题紧紧围绕各级各类公务人员的职业能力提升。课程设计严格遵循成人学习理念,授课方式以互动式为主,由权威的有公共部门任职经历的资深教师作为催化师。

澳大利亚公共部门紧紧围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的组织使命,积极通过各种渠道,科学规范地开发组织内的人力资源,这既包括自主开发适用于本部门工作岗位的内部培训,还包括从培训市场中自由选择各类培训产品。以首相和内阁为例,2014—2015年,通过自主培训和购买培训产品,雇员获得内外部的发展机会,包括跨部门项目工作、学校和在线学习、领导力发展、教练和职业辅导,以及学习资助等。培训内容包括:澳大利亚公务员的基础和核心技能、合规性培训、多样化培训,以及计算机系统培训等。首相和内阁重视领导力培训,鼓励公务员的继续教育,通过多元、高质量的专业培训保障了公务员的履职能力。

三、新西兰的公务员培训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新西兰对公共部门的结构、人员和治理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国有部门法》(1988)的颁布标志着私营部门的特点和激励被引入公共服务部门。人事权力从原来的国家公务员委员会下放至各部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由国家公务员委员长聘任,签署固定期限合同(改革之前的行政负责人则是终身聘任制),委员长负责评价首席执行官的绩效,并有责任帮助首席执行官提升个人效率和效能。

领导力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隶属于国家公务员委员会,定位于为资深官员服务,由公共部门首席执行官共有共治。通过与部委首席执行官的合作,发展中心为国家建立高效能的、良好的人才储备。

发展中心汇聚了世界级的领导力专家。专家们不但为发展中心的领导力项目提供专业建议,还为学员提供领导力教练。此外,发展中心的教练和导师还可向学员提供大量的专业服务。这些专家拥有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的高级管理职位、国内外一流机构的从业经验,或者全球公认的专业认证。

发展中心领导力项目的周期从6个月到18个月不等,包括学习技能工作坊,行动学习,一对一的教练,首席执行官和资深领导的参与,深谙国家公务员体系的项目催化师等。理论、研究、引领性实践和参与性经验等多种方法成为领导力项目的重要特点。

                                        (来源:节选中国人事科学》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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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