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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税系统教育培训情况

一、日本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概况

日本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职员的专业水平、应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促进税收工作的国际化和信息化、开展青年干部的培养为责任和使命,通过培训机构的集中培训、所在单位的集中培训和日常工作(职场)培训的形式进行职员教育,全面提升职员胜任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日本国税系统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每期培训结束后,从培训时长、授课讲师、培训教材、培训设施、培训实用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后续改进的依据。在网络培训资源上,建设有“E-Learning”培训平台,设置了职业道德、工作守则、权力行使等学习内容。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日本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由日本税务大学负责,人事课和其他业务课也承担一定的教育培训工作。税务大学为日本国税厅的内设机构,其中心机构为霞关办公室及税务大学和光校区。霞关办公室设总务课和教务课,分别负责日本国税系统教育培训总务、人事、会计等及培训规划的设计调整工作。和光校区设校办公室、综合教育部、专业教育部、税务研究部,承担着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税务研究、国际合作等工作。日本税务大学主要服务于国税厅,为其职员提供岗位任职培训和业务能力培训,2017年其经费预算为21.09亿日元,约占国税厅一般经费预算的1.5%,全年培训人次约4894人。除和光校区外,按行政区划设12个地方研修所,由税务大学校长、副校长直接管辖,根据各自需求和特点,进行本区域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方研修所与本区域国税局无行政隶属关系。

(三)主要培训类型

日本国税系统教育培训主要有必修培训、选拔培训、函授教育三种类型。必修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升职员的综合能力和岗位胜任力,针对全体职员展开。必修培训分为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其中长期培训以录用的高中生、大学生和社会人员为培训对象,采用进阶培训的方式,每阶段培训时长从两个月至一年不等;短期培训针对特定岗位或业务领域开展,内容为专业知识讲授,一般持续一周左右。选拔培训的主要目的是直接而高效地提升职员专业知识,针对专门业务分岗位开展,主要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教育,参训人员需通过特定的考试或具备一定的岗位条件,培训时长为215个月不等。函授培训的主要目的是系统而专业地提供完成工作和职业发展的相关知识,由各单位提供需求,为非脱产培训,通过寄送教材、多次提交作业和批改作业、进行结业考试的形式,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二、日本国税系统教育培训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针对性

日本国税系统职员培训针对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需求的差异进行不同设计,强调分级分类培训,以差异化的培训安排全面有效地提升职员的履职能力。例如,根据新录用职员的知识背景、能力素质和经验阅历,将初任培训分为专门官基础研修班、普通研修班和社会人研修班,分别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具有社会工作经历的职员开展不同时长、不同内容的培训,最大程度地补短板、提质效,夯实新录用职员从事税务工作的基础。同时,针对通过特定考试或具备相应条件的职员,按照各业务领域特点进行不同科目的选拔培训,进一步扩充职员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

(二)强调系统性

日本国税系统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在其培训设计理念上有重要体现。一方面,对培训项目采用进阶化设计。在必修培训设计上,将培训分为23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任务重点和经历要求,以进阶式的培训方式逐步深化职员对税收工作的认识,提升业务水平。以国税专门官培训为例,对新录用职员先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基础培训,实地工作满一年后,分业务领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专门业务培训,工作两年后再进行为期七个月的高级课程培训。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求进行体系化安排。对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统筹,根据税收工作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国际科、专业科、研究科、特别评估科、酒税行政科和综合科等选拔培训项目,进行各业务领域专业人才的系统化深层次培养,2017年共培训564名职员。教育培训过程中遵循学习规律,注重夯实理论基础,突出对税法的系统性学习和掌握,并提供会计、国际税收、裁决与法律事务、外语等方面的系统性的函授课程。

(三)注重实用性

日本国税系统注重教育培训的实用性,从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方式的选择、培训资源的配备等方面进行考量,提升工作实效。在课程设置上,以自我意识的培养、知识体系的构建、必备技能的传授为主要内容,开设税法、会计、法律、经济及实务课程,提高学员个人修养、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在方式选择上,除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外,实践教学也在培训中占较大比重,通过实地考察和实务操作等形式,直接接触和了解实际工作情况,保证学以致用。在资源配备上,除税务大学教授外,还邀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税务官员进行授课,介绍工作经验方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节选自:《日本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对我国的借鉴》(《税务研究》2019.3 总第410期)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陈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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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4日